<?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rss version="2.0"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
	xmlns:wfw="http://wellformedweb.org/CommentAPI/"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
	xmlns:sy="http://purl.org/rss/1.0/modules/syndication/"
	xmlns:slash="http://purl.org/rss/1.0/modules/slash/"
	>

<channel>
	<title>大砲開講 &#187; 自我觀點</title>
	<atom:link href="http://rogerspeaking.com/category/my_viewpoint/feed" rel="self" type="application/rss+xml" />
	<link>http://rogerspeaking.com</link>
	<description>~分享是進步的原動力~</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Sat, 22 Jan 2011 06:38:15 +0000</lastBuildDate>
	<language>en</language>
	<sy:updatePeriod>hourly</sy:updatePeriod>
	<sy:updateFrequency>1</sy:updateFrequency>
	<generator>http://wordpress.org/?v=3.0.4</generator>
		<item>
		<title>防毒軟體是資訊安全的最後關卡？</title>
		<link>http://rogerspeaking.com/2009/04/2058</link>
		<comments>http://rogerspeaking.com/2009/04/2058#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29 Apr 2009 01:38:43 +0000</pubDate>
		<dc:creator>Roger</dc:creator>
				<category><![CDATA[自我觀點]]></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rogerspeaking.com/?p=2058</guid>
		<description><![CDATA[這文章的標題是iThome「2009最高稽密資安研討會」中所描述的內容，我覺得有意思，所以，提出來讓大家討論一下。 惡意程式走向商業化發展的趨勢日益明朗，所以，企業對於資料安全的防護，要更留意有心人士對於重要資料的竊取手法，例如藉由惡意程式取得個人、信用卡資料等。 代理Eset NOD32防毒軟體的臺灣二版產品經理盧惠光表示，由於病毒、木馬的變種速度越來越快，所以，除了更新病毒碼資料庫之外，未知病毒的偵測能力也很重要，做法上，可使用新的已知病毒，來測試各家防毒軟體3個月前的版本。 電腦設備應安裝防毒軟體已成為常識，然而要提升資訊安全，防護方法還有不少，像是檔案接收前需先掃描病毒、定期資料備份、資料加密、不要使用P2P軟體及來歷不明的軟體。盧惠光也強調，做好企業防護應注意：概念、管理、產品，才能抓到防毒的重點。 1. 防毒軟體不是資訊安全的最後關卡，而是「您」。 2. 「未知病毒的偵測能力也很重要，做法上，可使用新的已知病毒，來測試各家防毒軟體3個月前的版本」，什麼叫未知病毒呢？測試方法也是錯的？有誰知道呢？ 由此可知，如果觀念錯的話，做法也會跟著錯，千萬要注意。]]></description>
		<wfw:commentRss>http://rogerspeaking.com/2009/04/2058/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2</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警政署「電腦健康檢查程式NPASCAN」真的有那麼神嗎？</title>
		<link>http://rogerspeaking.com/2009/01/1843</link>
		<comments>http://rogerspeaking.com/2009/01/1843#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22 Jan 2009 03:57:48 +0000</pubDate>
		<dc:creator>Roger</dc:creator>
				<category><![CDATA[免費軟體]]></category>
		<category><![CDATA[自我觀點]]></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rogerspeaking.com/?p=1843</guid>
		<description><![CDATA[以下是警政署發佈的新聞稿： 網災來襲資安不影響治安-警政署為民眾電腦安全把關開發特效「免費電腦健康檢查程式NPASCAN」 警政署資訊室長期觀察發現，在科技及網路發達的時代裡，傳統犯罪已與電腦網路有相當程度的結合，例如當年警方偵破張錫銘案件時，就已發現其於逃亡期間，由於必須躲避警方追緝，故改以MSN等方式與同夥聯繫及上網玩線上遊戲排遣時間。這種現象顯示不管是一般民眾亦或是犯罪者皆脫離不了使用電腦、網路，尤其年齡層較低之青年朋友多數皆為網路重度使用者，但民眾對於電腦中之惡意程式(病毒、木馬程式、鍵盤記憶程式等)常無法察覺，並認為有安裝了防毒軟體安全就滴水不漏，殊不知現今病毒變形之快速防毒公司未能即時偵測與回應，使用者一旦中毒後，從電腦所洩漏之個人資料常被犯罪集團蒐集轉而利用於其他犯罪，如近年來層出不窮之詐騙案件，即以入侵個人電腦或資料庫竊取個資，藉由資訊拼圖掌握被害人資料一旦夠多，可降低被害人警覺心而誘使其進行轉帳匯款等動作；甚者，藉由掌握個資透過線上遊戲中金錢與寶物交易進行洗錢行為，亦是常見案例。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紹斌表示由於近來發現「資安與治安」息息相關，許多犯罪發生皆與電腦網路有關，除自己使用電腦不慎外，即使不使用電腦之民眾、他人或商業，亦會將其〝生活〞輸入電腦，其中電腦資料包含交易行為(如網路購物)，旅行行程(如網路購票)，監視錄影光碟(如汽車旅館電腦)，都可用來詐騙、闖空門或隱私恐嚇之犯罪行為，更可植入木馬程式操控電腦開啟攝影機竊人隱私，或截取 MSN內容進行詐騙，科技時代幾乎所有人生活及工作習慣皆紀錄於電腦之中，犯罪集團已結合駭客組織，大量入侵竊取電腦資料、偽冒詐騙、恐嚇被害人；當犯罪集團掌控被害人相關資訊，如有訴訟案件偽冒檢察官、法院、如購物冒充商家、久未聯繫朋友，更有駭入孩童電腦熟知習性，恐嚇父母假綁架真詐財…等。 為使一般民眾能對於自己日常生活皆須使用之個人電腦能掌握其健康狀態，避免因電腦中毒後造成個人資料外洩情事發生，進而衍生治安事件。近期警政署分析多起駭客入侵案件及惡意程式，發現民間企業與個人電腦中毒非常嚴重，幾乎百分之60以上電腦皆含有病毒，資料早被竊取殆盡，警政署資訊室特別研發迥異於市售防毒軟體掃毒模式之最新〝健檢程式〞，此「個人電腦健康檢查程式NPASCAN」可有效偵測目前市面上防毒軟體無法清除之病毒，提供民眾免費下載使用。本項程式經警政署推廣於警察及其他機關使用效果十分良好，其功能是市售防毒軟體無法達到，另外由於它是採用行為分析模式進行偵測與防毒軟體之特徵碼比對模式不盡相同，因此沒有更新病毒碼之困擾，亦不需常駐於系統中。 建議民眾於年終大掃除期間，亦須下載本署提供之免費健檢程式進行電腦大掃除，本署將定期發佈惡意程式分析及防制方法供民眾下載。建議民眾除於個人電腦上安裝防毒軟體外，同時亦可下載本程式搭配使用，於電腦經常異常或開機後手動執行掃瞄一次即可，操作簡單且並不佔系統資源，與防毒軟體搭配使用可達相輔相成之效果，詳細使用說明與程式可至警政署全球資訊網網站最新消息中下載（http://www.npa.gov.tw），如有任何問題與建議歡迎e-mail 至npascan@npa.gov.tw。 來源：警政署 &#62;&#62;&#62;下載點&#60;&#60;&#60; 以下是我個人的觀點： 此「個人電腦健康檢查程式NPASCAN」可有效偵測目前市面上防毒軟體無法清除之病毒？真的那麼神嗎？是不是有誤導使用者的疑慮呢？ 此程式採用行為分析模式進行偵測，最大問題在於誤判率上。 &#8230; 等有時間時，在好好測試此程式。 此程式畫面，如下所示：]]></description>
		<wfw:commentRss>http://rogerspeaking.com/2009/01/1843/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42</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原來防毒軟體也像做毒奶粉！(ZDNet)</title>
		<link>http://rogerspeaking.com/2009/01/1769</link>
		<comments>http://rogerspeaking.com/2009/01/1769#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07 Jan 2009 05:48:51 +0000</pubDate>
		<dc:creator>Roger</dc:creator>
				<category><![CDATA[產業動態]]></category>
		<category><![CDATA[自我觀點]]></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rogerspeaking.com/?p=1769</guid>
		<description><![CDATA[來源：ZDNet Taiwan &#8230;故事源起於判客的家人電腦中毒。中毒沒甚麼了不起，以大多數使用者的網路使用習慣來說，這真的不特別；但在我檢查家人用的防毒軟體後，赫然發現凱蒂貓跨行了！映入我眼簾的竟然是不折不扣，掛著你我熟悉凱蒂貓招牌的防毒軟體（天哪！景氣差到連凱蒂小姐都捨棄丹尼爾出來搶錢？）。 來去IT已久的我，除了壓根沒聽過這款號稱"寵物之光"的防毒軟體，更不要說評估防護能力了&#8230;隨著檢測出惡意程式的數量增加，讓我決定一探究竟揭穿夢幻糖衣下的怪象。詳細內容，請參考ZDNet Taiwan。 結論是：Dr.KittyAV=瑞星防毒軟體？猜猜看囉！]]></description>
		<wfw:commentRss>http://rogerspeaking.com/2009/01/1769/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1</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資安產品強制規範之我見</title>
		<link>http://rogerspeaking.com/2008/12/1710</link>
		<comments>http://rogerspeaking.com/2008/12/1710#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22 Dec 2008 15:04:34 +0000</pubDate>
		<dc:creator>Roger</dc:creator>
				<category><![CDATA[自我觀點]]></category>
		<category><![CDATA[驗證]]></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rogerspeaking.com/?p=1710</guid>
		<description><![CDATA[剛從日本回到台灣，發現一則很聳動的新聞「NCC投下震撼彈：資安產品強制規範」。「NCC」，似曾相似吧！沒錯，NCC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英文縮寫。 新聞中報導，資安產品強制規範將使用CC(Common Criteria)，我有沒有看錯啊！哪個天才幹得好事呢？有誰清楚CC到底在做什麼的呢 (請參考「認識Common Criteria的7級安全評估等級」)？為什麼要取得CC驗證呢？對廠商有什麼好處呢？對用戶有什麼好處呢？ 以下是此則新聞部分內容(來源：資安人)：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大動作強制推動資安產品認證，已著手擬定「資安設備審驗規劃暨推動計畫(草案)」，以國際流通的共同準則(CC, Common Criteria)為參考標準，計劃於99.1.1~101.12.31 建議實施強制檢測，針對6大類資安產品分別對應EAL2~EAL4的標準，要求A、B級政府機關需採購經審驗合格的產品，C、D級則建議優先採購經審驗合格的產品。 欣見政府開始推動資安產品檢測，然而就算NCC取得CCRA(資安產品共同準則驗證證明書相互承認協議)會員國身份，成為會員後2 年內只能接受其他發證國的證書，並不具有發證能力，屆時形同開放台灣市場，大方接受國外產品傾銷。當國際大廠大都已有國際C.C.認證時，若當局因為規劃不周或配套不足，此舉是否反而限縮國產品的空間？ 個人之淺見： 搞不懂NCC到底再做什麼？資安產品驗證怎會歸NCC管呢？NCC懂資安嗎？ 這種認證是大公司玩得遊戲，小公司根本玩不起。 即使通過CC EAL4+認證(如微軟作業系統)，還不是照樣被打到爆。 感覺又是一件綁樁的案件。 有這麼多的前車之鑑(如ISMS、ISO27001等)，還不怕嗎？(政府被綁架了嗎？)&#8230; 「資安產品通過安全認證」不等於「能提供較佳的防護能力」。實際案例，如VB100、ICSALabs、NSS等認證。 無力！不想寫了。 P.S. 攻擊是最好的防禦]]></description>
		<wfw:commentRss>http://rogerspeaking.com/2008/12/1710/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5</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國防部近期發現第二代USB Worm惡意程式攻擊模式？</title>
		<link>http://rogerspeaking.com/2008/10/1548</link>
		<comments>http://rogerspeaking.com/2008/10/1548#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at, 25 Oct 2008 08:04:01 +0000</pubDate>
		<dc:creator>Roger</dc:creator>
				<category><![CDATA[自我觀點]]></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rogerspeaking.com/?p=1548</guid>
		<description><![CDATA[看到這樣標題，一定想了解到底是什麼東東呢？我也是一樣，但很失望。軍方高層的觀念都這樣了，還能做資訊戰嗎？連www.baidu.com都不知道勒！還第二代USB WORM勒！ 國防部近期發現第二代USB Worm惡意程式攻擊模式，當使用者將USB儲存媒體插入已受感染的電腦後，惡意程式將對該儲存媒體執行攻擊，除可能將該USB儲存媒體植入 Autorun.inf以及Notepad.exe等惡意程式外，亦可能於惡意程式偵測到該USB儲存媒體存有資料夾時，將該資料夾強制隱藏，並產生與原資料夾名稱相同的惡意程式。國防部通資次長室指出，當使用者將已遭第二代USB Worm惡意程式攻擊的USB儲存媒體插入其它乾淨的電腦後，將造成此乾淨的電腦遭惡意程式植入，並於C:\INDOWS\ystem32目錄下隨機產生不同檔名之資料夾及惡意程式；且惡意程式植入後主動對外連線至網址www.baidu.com，經解析其IP為201.108.22.8，恐遭有心人士趁機而入。 針對第二代USB Worm駭客模式，通次室特地說明該技術為利用第一代Autorun.inf機制啟動惡意程式，進一步利用使用者在USB儲存媒體內所儲存的資料夾，藉由將原始資料夾隱藏後，並產生與原資料夾名稱相同之惡意程式，即便受害電腦已將Autorun功能關閉，導致攻擊失效，惟仍可誘使USB儲存媒體之使用者點擊該偽冒的資料夾名稱而導致攻擊成功。 不僅如此，倘若移動式儲存媒體內存有資料夾，惡意程式會將「原資料夾」修改為隱藏屬性的資料夾以隱藏該資料夾；並於USB儲存媒體內建立與原資料夾相同名稱之惡意程式，並偽裝成資料夾形態圖示，以誘使使用者點選。屆時使用者如未將資料夾選項中「隱藏已知檔案類型附檔名」勾除、及未選取「顯示所有檔案和資料夾」則容易點選與資料夾檔名相同惡意程式，將被誘使啟動惡意程式。 在防制作為部分，通次室強調，該惡意程式經賽門鐵克、趨勢防毒軟體檢測後尚無法查殺，官兵應確遵資安規定，將資料夾選項中「隱藏已知檔案類型附檔名」、「隱藏保護的作業系統檔案(建議使用)」勾除，並選擇「顯示所有檔案和資料夾」，隨時注意USB儲存媒體是否存在以資料夾名稱偽裝之惡意程式，並注意電腦有無異常對外連線；至於網路管理員應將www.baidu.com網域名稱以及IP 201.108.22.8列入防火牆黑名單中，全面防制駭客入侵。（記者鄭惠鴻輯） 新聞來源：青年日報 1. 「查殺」，軍方也用這名詞啊，被同化了嗎？ 2. 你們不知道USB惡意程式其中一項功能，就是關閉檔案總管的隱藏功能嗎？ 3. 將www.baidu.com和201.108.22.8列入防火牆黑名單中，可以全面防制駭客入侵，不錯的想法。]]></description>
		<wfw:commentRss>http://rogerspeaking.com/2008/10/1548/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22</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病毒新聞報導，是記者還是業者寫錯？</title>
		<link>http://rogerspeaking.com/2008/10/1528</link>
		<comments>http://rogerspeaking.com/2008/10/1528#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17 Oct 2008 14:58:21 +0000</pubDate>
		<dc:creator>Roger</dc:creator>
				<category><![CDATA[自我觀點]]></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rogerspeaking.com/?p=1528</guid>
		<description><![CDATA[剛剛看了「病毒藏郵件 小心預覽就中標」這則新聞報導，本來不想寫評論，但朋友剛剛又傳給我相同的訊息，不寫不行了。 此新聞報導片段(來源：中廣)，如下所示： 電腦病毒攻擊不斷翻新，有防毒軟體業者發現，駭客將惡意程式直接藏在郵件內文的原始碼中，就算使用者不開啟郵件檔案，不過接收的時候，透過郵件預覽功能，病毒程式就會自動開啟導致電腦中毒，預料可能成為駭客下一波的攻擊方法。(陳奕華報導)&#8230; 賽門鐵克技術顧問經理蕭松瀛說：「新的趨勢是有一些惡意程式就編在郵件的本文，因此使用者不會看到夾檔型態，在這種情況下，使用者有開類似預覽的功能，像是Outlook Express的預覽，一開就會被執行。」&#8230; 不景氣的年代，什麼怪事都會出現。 這種攻擊方式，幾百年前就出現過了，是新的攻擊方法嗎？到底是記者，還是業者寫錯了呢？]]></description>
		<wfw:commentRss>http://rogerspeaking.com/2008/10/1528/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7</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第四屆全球華文部落格大獎【年度最佳訊息觀點部落格】入圍感言</title>
		<link>http://rogerspeaking.com/2008/10/1480</link>
		<comments>http://rogerspeaking.com/2008/10/1480#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01 Oct 2008 03:57:59 +0000</pubDate>
		<dc:creator>Roger</dc:creator>
				<category><![CDATA[自我觀點]]></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rogerspeaking.com/?p=1480</guid>
		<description><![CDATA[為什麼會參加第四屆全球華文部落格大獎賽呢？當然，我ㄧ定不會注意這樣的訊息，是朋友送來一個簡訊，問我要不要報名，猶豫了一下，還是報了名，沒想過會入圍初審階段，可能是運氣好吧！ 2006年10月開始寫這個部落格，起因於自己離開趨勢科技，出來創業，想寫一些以前在防毒上的經驗，分享給大家，後來，是由於家人電腦因為上某個正常網站後中獎，覺得有點生氣，怎麼會這樣，就開始尋找是否有正常的網站被植入惡意連結或程式碼，不找還好，一找就發現，台灣網站真是黑客的天堂，隨便就可以入侵且值入一些東西。剛開始，滿懷熱情，一家一家地通報這些受害網站，但發現，他們根本無計可施或者不管，所以，才開始爆這些網站的料。期間，當然，會有很多受害廠商打電話給我，要我把他們的資料移除，其中，也發生了各種威脅恐嚇利誘等等情形，但我都不為所動，也沒有因為爆這些東西，自己開的公司，生意變好，反而更糟(可能我不懂行銷及掌握客戶的心吧)，相反的是，產品經銷商因禍得福，賣更多的產品給受害廠商或客戶。 目前，自己對台灣資安環境越來越失望，熱情也逐漸流失，看不到資安前景。另外，看到一些對資安有熱情的年輕人，組成一個個的黑客團體，以入侵網站、破解系統為樂，以為這是資訊安全，觀念上的偏差，真是可怕，難道，台灣資訊相關科系不能多敎一些資訊安全方面的課程嗎？不要以為加解密就是資訊安全，不要再騙人了，這些人根本不懂資訊安全。 最後，個人認為目前台灣資安核心問題在哪呢？ 我見，故我動？ 自願者太少 黑手遮天、粉飾太平 企業高層認知問題 資安可以帶給企業什麼效益呢？ 也許大部分的企業為中小企業，所以，比較不重視 認知不足、習慣不好 立法制度與標案制度問題 大公司標到後，轉包給中型公司，中型公司再轉包給小公司&#8230; 法規落後先進國家太多，以至於企業可以規避責任問題 最低價得標 太少本土資安研發公司 治療重於預防 企業存在「不會這麼倒楣」的心態 缺乏資安專業人員]]></description>
		<wfw:commentRss>http://rogerspeaking.com/2008/10/1480/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3</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Yahoo!奇摩使用趨勢科技防毒技術，真的有用嗎？</title>
		<link>http://rogerspeaking.com/2008/09/1418</link>
		<comments>http://rogerspeaking.com/2008/09/1418#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17 Sep 2008 04:06:48 +0000</pubDate>
		<dc:creator>Roger</dc:creator>
				<category><![CDATA[自我觀點]]></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rogerspeaking.com/?p=1418</guid>
		<description><![CDATA[最近熱門的新聞「Yahoo!奇摩攜手趨勢　補強信箱安全」，新聞中說「雲端運算技術即時更新病毒資料，要藉此補強因垃圾信過多而帶來的安全問題」。真的有用嗎？如果各位網友最近感覺惡意程式減少了，請回報一下囉。 但我覺得Yahoo!奇摩信箱最嚴重的問題是垃圾郵件，而不是惡意程式問題，我的信箱中塞滿了有色無色的垃圾郵件，如下圖所示： 那Yahoo!奇摩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還是繼續&#8230;，反正，我最大，根本不擔心流失使用者。]]></description>
		<wfw:commentRss>http://rogerspeaking.com/2008/09/1418/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17</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網路大洪荒、政府在哪裡？</title>
		<link>http://rogerspeaking.com/2008/09/1417</link>
		<comments>http://rogerspeaking.com/2008/09/1417#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16 Sep 2008 13:55:08 +0000</pubDate>
		<dc:creator>Roger</dc:creator>
				<category><![CDATA[自我觀點]]></category>
		<category><![CDATA[資安新聞]]></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rogerspeaking.com/?p=1417</guid>
		<description><![CDATA[(文／侍家驊) 早期美國西部拓荒，一群篷車西行路上，必須迴避印地安人的襲擊、必須防範惡人的洗劫，即使是人們聚集的小鎮往往只有一名警長，常常警長還遭歹徒迫害。這一幕情境，常常被我引用到國內的資安環境。 前一陣子一則報案消息，再次被攪動起這種不愉快的感覺。 2008-08-03/聯合報披露： 一位女子透過拍賣網站購買去西班牙的機票，在台大校門口被自稱姓林的賣家詐騙近4萬元，向警方報案，卻遭台北市縣五個警察單位踢來踢去。到大安警分局羅斯福路派出所報案，員警說做筆錄要3個小時，如果沒空，最好改天再到住家附近派出所報案，且網路詐騙案的報案順位「第一在戶籍地，第二在上網地」。員警聽說她戶籍在北縣永和，建議去永和報案。她到了永和派出所，員警劈頭問：「怎麼會來這邊報案？」隨即撥電話到羅斯福路派出所協調，之後決定先做報案筆錄，再告知她案子將轉回「案發地」轄區大安警分局。過沒幾天，大安警分局來電詢問她的現住地在北縣蘆洲、上網地，告知案子將再轉到北縣蘆洲警分局。至此，她已被搞得暈頭轉向，決定「自力救濟」，轉向一六五反詐騙專線求助，並聽取女警官常金蘭的建議，請求刑事局偵九隊協助，沒想到偵九隊回稱：「我們只有30幾人，哪有時間偵辦全國這麼多案子？妳可以找地方警察局啊！」 據我所知，面對網路犯罪，有能力予以偵查的警力實在太少了。早期拜訪偵九隊時，他們表示，線上遊戲寶物被盜實在多到無法受理，造成受害者自力救濟偷別人寶物彌補損失，這些人自己受害再去偷別人寶物，往往不認為是一項犯罪行為。這造成兩大後遺症，第一『是非』被顛倒了，第二，這些年輕人心中自然認為，政府無法讓人信賴，這種無形傷害誰關注到了。這也是個人一直呼籲，網路裡壞人多、科技進步又超乎所有人的常識，我們需要一支強大的網路警察部隊，主動巡邏打擊犯罪。 再說網路上現有的商業行為，無論網路銀行或是網路購物都非常熱絡，同時成長速度驚人。問題來了，這裡的任何商業行為，監理單位該是誰？經濟部商業司？金管會？誰該出來制定提供服務者應有的保護措施？誰該出來制定網路消費者的保護？ 更有甚者，個資法及相關法條的訂定何時能見？整個國家社會的安全防範機制在哪裡？整體國民上網的相關自我保護宣導教育誰該做？企業或單位發生資安事件，該找誰求援？誰該主動出面鑑定事發原因及釐清權責？NCC在這裡的角色又是什麼？網路世界的國界趨於模糊，國際間打擊犯罪的合作機制建立了嗎？ 各位，加入e-Taiwan這個新領土，政府還沒準備好，準備遷入的人，請自備武器，同時，請建立基本認知：一切風險須自己承擔！ 來源：資安人]]></description>
		<wfw:commentRss>http://rogerspeaking.com/2008/09/1417/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19</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警察上網「釣魚」之我見</title>
		<link>http://rogerspeaking.com/2008/09/1416</link>
		<comments>http://rogerspeaking.com/2008/09/1416#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15 Sep 2008 07:30:46 +0000</pubDate>
		<dc:creator>Roger</dc:creator>
				<category><![CDATA[自我觀點]]></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rogerspeaking.com/?p=1416</guid>
		<description><![CDATA[剛剛看了這則新聞 (警察上網「釣魚」 聊天室裡頻遭傳訊)，只能搖頭囉！ &#8230; 網路刻正熱烈討論，警察以假冒援交對象「釣魚式」誘導網友，只要網友在聊天室裡對談間有性交易的表示，不出幾日，就會收到警察局發出的通知單，要求到警局接受訊問、製作筆錄，並移送檢察官偵查。或者有網路使用者在部落格張貼清涼圖照，在警察機關追查IP位置、循線查明個人資料後，以電話或同樣寄發通知單，要求到警局製作筆錄。 &#8230; 至於警察「釣魚偵查」有沒有違反證據蒐集法則？也在法界引起爭議；台北地院曾經作出釣魚偵查結果不具證據力的判決，但卻在高等法院被判決推翻；高等法院認為，行為人如本來就具有犯意（例:尋找性交易對象的意圖），警察進而採用機會教唆誘捕，釣魚偵查於此只是辦案技巧，所採集的證據具備證據力，可以作為判決依據。 1. 那受害者可不可以說他們也是假冒的，只是想試試看這些人在做什麼呢？ 2. 好人用釣魚手法就沒有問題，那壞人用釣魚手法就有問題，邏輯上是有問題的。就像 Rootkit 一樣，一但被認定是惡意行為，不管是用在好的 (如 Sony DRM 事件) 或壞的方面，都會被認定有問題的。 3. 在網路的世界中，IP 並不能代表證據。 4. 警察這種行為與監聽有什麼不一樣嗎？有沒有違反隱私權條款呢？ 最後，告訴各位，你只要說你電腦中毒了，電腦被黑客所控制，是他們幹的，不是你幹的。 各位有什麼想法或意見，請踴躍發表。]]></description>
		<wfw:commentRss>http://rogerspeaking.com/2008/09/1416/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16</slash:comments>
		</item>
	</channel>
</rss>

